衡水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衡水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
局内各科室(单位):
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,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,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》(冀财规[2023]4号),包括行政处罚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许可、行政检查等4类执法事项。
根据《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、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全省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,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(出现调整适用情形的,依法依规进行)。
现将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》(冀财规[2023]4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、《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,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(冀财规[2023]4号)
衡水市财政局
2023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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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关于印发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.pdf